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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稱,已于近日發出通知,取消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政府定價。
根據通知,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機構應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合法經營,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通知要求,公安部加強對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圖表:我國取消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政府定價 (新華社發/大巢制圖)
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
服務價格政府定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8〕141號
公安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職能轉變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公告(2017年第24號,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公告),自目錄清單公告發布之日起取消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政府定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部加強對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二、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機構應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合法經營,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自目錄清單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0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本文來源:新華網,原標題:《我國取消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