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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作出如下提示:
一、希望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 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 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和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 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游客在出游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范“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陷阱。
二、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 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游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游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 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 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游客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三、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
“不合理低價”是旅游業亂象根源
近年來,不少人在旅游過程中被強制購物、強制消費,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不過,查處幾個這樣的低素質導游,對整個旅游市場秩序的改善,能起到多大作用?強制購物、強制消費的現象,會不會因此而有所收斂?顯然,這是連治標的效果也難以達到的。要知道,從目前旅游市場的情況來看,依靠游客消費取得個人收入的導游,絕不在少數。
隨著旅游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旅行社之間的價格戰也在不斷升級,相當一部分旅行社打出的價格已經完全脫離了現實,脫離了旅游市場的基本規則。那么,等待游客的只能是各種不規范行為、各種不符合市場要求的服務。最終,使旅游進入省錢不省心、省旅游費不省購物費的惡性狀態,使旅游質量大打折扣。因此,導游強制購物、強制消費,這只是問題的表象,問題的根源在于旅游業不健康的行業生態。所以,對于旅游業惡性價格競爭的治理,才是問題的治本之策。
國外如何規范導游行為?
以世界著名的旅游大國西班牙為例,因為導游市場事關西班牙的旅游形象,所以西班牙政府和旅行社都非常重視。首先,旅行社有多項措施規范導游行為,比如,如果游客反饋情況不好,旅行社將對導游進行懲罰;旅行社與導游之間會簽訂協議,要求導游首先要完成當天的游覽任務,如果游客主動提出要去購物,導游才能將其帶去,隨意更改游覽行程帶來的一切損失將由導游承擔;而且西班牙導游主要的收入來源還是團費,回扣的確存在,但數額不會太多。
從政府層面看,西班牙旅游業的投訴體系非常完備,如果游客對某個導游不滿意,可以到其所在的旅行社、當地旅游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此外,西班牙所有旅游場所都放置投訴單,這些投訴單在填寫完畢后可送到任何一個城市信息登記處。如果一個導游被連續投訴且被查證情況屬實,甚至可能被吊銷導游證。